【明報專訊】2013年5月,環境局公布《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推行10年期的減廢計劃,透過廢物按量徵費政策(立法)、擴建堆填區和焚化爐等設施(基建)及推動減廢運動(社會動員)3招,期望10年內將人均棄置堆填區的廢物量較2011年大減四成。2014年12月,討論逾10年的垃圾徵費終於定出收費方案,當中有何阻礙?過往以立法來主導減廢的成效又如何? ◆香港廢物處理現G 根據環境局公布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過去30年間,香港人口增加36%,同期本地生產總值增加兩倍,人均每日都市固體廢物量也由0.97公斤增加至2011年的1.27公斤,高於其他發展水平相近的城市,如台北只有1公斤、首爾0.95公斤,東京僅0.77公斤。 香港3個堆填區即將飽和早已不是「新聞」。面對「垃圾圍城」的困局,政府提出以立法、改善基礎建設和社會動員「三管齊下」減少廢物,其中,立法層面的焦點落在討論多年的垃圾徵費上。同時,政府亦有檢討部分已實施法例的效果。 污者自付和生產者責任 各國政府廣泛採取「污者自付」(polluter pays)的原則,即造成污染的一方須負責支付造成的損害。「生產者責任計劃」由此概念發展而來,污染製造者由於要承擔額外成本,因而推動他們避免產生和減少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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