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8月,中國國家林業局就將禾花雀列為三有物種(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不久,廣東省也將其列為廣東省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根據《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明令禁止捕殺、收購、出售禾花雀,一經發現,要給予沒收,並對違反者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捕殺、收購、出售國家「三有」和省重點保護動物,個人經營額達到5萬元,單位經營額達到50萬元,也可依法追究非法經營罪。 對此,公益人士呼籲,在捕獵環節,不僅僅在廣東,遼寧、河北、天津、湖北、湖南、浙江、安徽、廣西均有禾花雀的非法捕獵行為。國家林業局應當協調全國森林公安聯合針對禾花雀保護進行全方位的普法宣傳,集中力量進行巡護和執法,對專門進行禾花雀盜獵進行流竄作案的盜獵分子及時抓捕和嚴懲。 在流通環節,在廣東省出入境的主要關卡,對機場、車站等交通要道進行不規律的重點巡查,對出現禾花雀的非法運輸案件,即追究法律責任,立案並進行社會通報。但僅僅針對「捕獵」和「銷售」環節還不夠,對消費野生動物的顧客,也要制定法規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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