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房貸顧問表示﹐有意與其他人合伙買屋的人士﹐事前應當弄清楚房貸的責任。
買屋涉及大筆的款項﹐少則幾十萬元﹐多則可以超過百萬﹐若然合伙的人並非夫婦關係﹐一般都會先行在責任及收益方面訂明。
不過﹐加拿大帝國商業銀行房貸顧問Vicky Zhou指出﹐銀行不會理會房貸申請人私下之間的協定﹐當房貸出現違約時﹐屋契上有名人的﹐均會負上相同的責任。
據了解﹐一般來說﹐屋契上落名的人﹐都會是房貸的申請人。
她舉例指出﹐兩人合伙買屋﹐私下定了合約﹐股權六四分﹐責任及收益也按這個比率分配﹐但銀行不會理會這些條款。
她表示﹐如果房貸是100萬元﹐當發生違約﹐銀行不會向其中一人追討六成的欠款﹐向另一人追討餘下四成的款項。
她說﹐銀行會向這兩人追討100萬元。
她指出﹐銀行在處理房貸申請時﹐根本不會理會共同的申請人是什麼關係及有什麼合約。
對銀行來說﹐共同申請人是夫婦關係﹐還是朋友關係都不重要。銀行要弄清楚的是申請人當中是否有人的收入符合要求。
這名房貸顧問進一步指出﹐不論有多少人一起申請﹐若然當中一人的入息已經符合要求﹐銀行便不會再審查其他申請人的收入﹐當沒有單一申請人可以符合要求﹐銀行才會審查其他申請人資料﹐直至合共的收入合資格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