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許仕仁涉收受新地聯席主席郭炳江及郭炳聯等4人,提供免租入住禮頓山「馬場景」相連豪宅及2800萬元等利益案,127天的「馬拉松」式審訊昨進入關鍵階段。法官麥機智完成引導,隨即宣布讓陪審團退庭商議裁決,惟昨未有裁決,今早將繼續商議。他提醒每項裁決須有最少7人同意,方為有效。
議至昨夜8時半無果
陪審團昨於中午11時40分退庭,其間容許各被告在法庭外等候通知,但明言他們須確保可在15分鐘內返回法庭。陪審團至晚上8時半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麥機智遂下令他們停止討論,「可以討論其他事,例如討論佔中」,指示於高等法院內休息室留宿,並說「房間設施不錯」,着他們今早9時半繼續商議。陪審團退庭時須交出手提電話等電子通訊產品,與外界隔絕,專心商議裁決。他們聯絡家人亦要獲取法官批准,由法庭人員協助。
官﹕確定款項涉賄便應裁罪成
陪審團日前向法官「傳紙仔」,要求再次解釋控告各被告串謀輸送1118.2萬元予許仕仁(66歲)的控罪7「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與單獨控告許沒有申報該筆款項的控罪8「藉公職作不當行為」,彼此有何關係。
法官昨重申,控方指許知悉款項涉賄,遂意圖隱瞞,沒向政府申報。陪審團應先處理各被告是否同意行賄計劃,並打算付諸實行;許未有合理理由而明知故犯,在公職上有所作為,回報付款人,才算干犯收賄,惟控方毋須確實明示收賄人回報的細節。法官強調控方指款項涉賄,陪審團若確定款項涉賄,便應裁定兩罪成立;相反即使陪審團確定各人串謀行事,但若不確定款項是否賄款,亦應裁定兩罪皆不成立。
裁決至少7人同意方有效
審訊於本年5月8日開始,原先預定審期70天,惟嚴重超時,昨日已為第127天審訊。
法官昨晨引導逾1小時後,提醒3男6女陪審團必須考慮案中各部分證供討論,裁決各被告是否有罪。裁決必須至少7人同意,方為有效,否則須通知法官作進一步引導。
【案件編號:HCCC9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