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天水圍居屋天頌苑兩座樓宇近15年前捲入短樁風波,空置逾10 年,小業主莫炎熙不滿房委會在該段期間作為業權擁有者,卻沒分擔管理費,去年在土地審裁處興訟「單挑」房委會勝訴。審裁處早前聆訊評核金額,昨頒下判辭,裁定房委會無權引用《時效條例》減低金額,須支付管理費連利息共逾7100萬元。 土地審裁處暫委法官陳玲玲於今年7月,裁定房委會須支付相關座數自1999年12月起計的管理費,房委會其後在評定金額的聆訊中引用《時效條例》,指不應被要求繳付超過12年前、即2001年10月以前近兩年的管理費。惟法官指房委會當初在狀書中並沒提出以此作抗辯理由,故不接納相關理據,裁定房委會須支付至今年8月所欠的4500萬元管理費及利息逾2600萬元。 【案件編號:LDBM25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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