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在香港,巴士公司周一獲高院頒下金鐘干諾道中一帶的禁制令,案件昨再提訊,以釐清相關範圍。反對禁令的被告同時申請上訴許可,法官今午裁決。代表原訴的資深大律師陳志海表示,若批准上訴許可,只會容許示威者繼續犯法。他又稱若將佔領形容為公民抗命,是侮辱相關概念。原訴透露下周二將與警方及執達吏開會商討執行細節,換言之最快周三才會執行禁令。
據了解,警方有意在執行金鐘禁制令時,一併清理禁制令以外範圍、即全面清場,但一切要視乎政府取態。有警官表示,警方於周日至周一凌晨,處理示威者佔領龍和道時,一度將示威者清至海富中心,當時絕對有能力在夏愨道干諾道中一併清場,但為免惹起反彈,令示威者誤以為警方連消帶打,「政治不正確」,才未有處理。
周日不清夏愨道免反彈
原訴冠忠巴士集團聯營公司跨境全日通有限公司一方,昨向法庭呈上新地圖,標示相關燈柱及交通燈號碼以作劃分。惟法官區慶祥要求原訴再輕微修改禁令的字眼。原訴代表律師謝偉俊預計,最快今日可取得獲法庭蓋印的命令。
被告之一、社民連黃浩銘雖未提出上訴,但在庭上表示根據旺角清場的經驗,難以知道誰是獲授權的代理人,亦希望釐清「人」是否障礙物,可否當「死物」般被搬走而不構成妨礙禁令執行。
官指應展示獲授權清路障者
代表原訴的資深大律師陳志海直指這並非哲學課堂,若非有人立心不良、以「玩洁v心態看待,命令字眼絕無問題;他說以常理去看,若有人知悉禁令內容仍拒絕離開,便已構成障礙。法官亦表示,禁令已清楚列明不容許示威者佔領禁制範圍;但他同意原訴應考慮更清晰地展示誰獲授權清理障礙物,以減少混亂。
原訴:公民抗命非他人受苦
陳志海又反駁被告郭卓堅申請上訴許可的理據,佔領屬犯法行為,令上千人受苦。他批評郭卓堅從沒解釋其佔領目的,即使他以公民抗命來形容,也是對公民抗命的一種侮辱,因公民抗命應是透過自己受苦以喚醒他人,而非要他人受苦。
今次禁令範圍包括中環大會堂對出干諾道中至金鐘力寶中心旁的紅棉路,以及中間一段夏愨道東行線。冠忠早前其實曾入稟就金鐘遠東金融中心對開一段夏愨道申請禁令,謝偉俊昨稱完成執行是次禁令後,才會考慮是否繼續該申請。
另外,昨日再多3名佔領者自首。警方發言人表示,截至昨晚9時,共有68人向警方自首,包括46男22女,年齡介乎20至82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