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地可3日加新社電)滿地可華裔學生林俊肢解案﹐被告馬格諾塔(Luka Rocco Magnotta)的律師周三說﹐控方專家證人走捷徑、心存偏見﹐在認定被告沒有精神分裂症前﹐未有查看全部證據。
心理醫生錢伯蘭(Gilles Chamberland)和辯方律師勒克萊爾(Luc Leclair)交鋒﹐為控方專家證人第六天、也是最後一天作證劃上句號。
馬格諾塔的精神狀態是該案的關鍵﹐因為他承認殺害林俊﹐但以精神病理由抗辯。
辯方精神科專家作證說﹐他們相信﹐32歲的馬格諾塔患精神病﹐沒有治療精神分裂症至少兩年。他在殺害和肢解林俊時﹐無法判斷事情對錯。
但錢伯蘭不信馬格諾塔有精神分裂症﹐他說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不知殺害林俊是錯。他認為﹐馬格諾塔2002年確診精神分裂症﹐是診斷誤診﹐被告更像受到不同人格紊亂困擾。
勒克萊爾詢問錢伯蘭﹐他的結論有無邏輯可言。勒克萊質問錢伯蘭﹐為何厚厚的醫療紀錄反覆說﹐馬格諾塔患有精神分裂症。
他說﹐紀錄沒說馬格諾塔濫用藥物﹐錢伯蘭此前說﹐藥物可能是馬格諾塔以前精神病發作的誘因。
勒克萊爾質疑﹐錢伯蘭為何不直接與紀錄被告病歷的精神科醫生交流﹐其中一人診治馬格諾塔多年。
錢伯蘭說﹐他受聘在專家作證階段提意見﹐權衡這些專家報告和不同醫療檔案的觀點。
陪審團也聽取證供﹐得悉辯方在2012年7月提出﹐由錢伯蘭評估被告。他說﹐他在數日前接受控方的委託﹐不能代表辯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