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兩年前國慶夜南丫海難造成39人死亡,涉事南丫四號船長周志偉及海泰號船長黎細明,各被控誤殺等41項控罪昨續審。控方傳召海事專家作供,指案發當晚海面能見度為4.3海里,兩被告應能看到對方船身的燈號。他認為直至海難發生前16秒,兩船長仍能分別採取措施避免意外發生。 控方海事專家張漢義昨供稱,當晚8時18分01秒、即海難發生前約2分半鐘(海難於8時20分17秒發生),水警雷達數據首次顯示南丫四號與海泰號正互相靠近,有碰撞危險。根據國際海上避碰規則,兩船均應向右轉避免碰撞。他補充,南丫四號只要能於其後的30秒內,把航向由349度右轉至360度,即使海泰號不作任何反應,也能避免意外發生。 指一方轉盡右舵便可 張續稱,直至當晚8時20分01秒、即海難發生前16秒,是兩船船長能「力挽狂瀾」的最後一刻,只要其中一船把船舵向右轉盡便可,惟兩船均沒這樣做。 根據控方案情,2012年10月1日當晚首被告周志偉(57歲)擔任船長的「南丫四號」,與次被告黎細明(56歲)擔任船長的港九小輪「海泰號」,於南丫島榕樹灣對開海面相撞,造成39人死亡。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CC4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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