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事件重燃大陪審團制度爭議。美國設立大陪審團目的是為制衡檢控官權力,防止濫告,但有論者批評,實際運作上,大陪審團決定起訴與否很大程度取決於檢控官。政治網站FiveThirtyEight昨指出,大陪審團作出不起訴決定非常罕有。2010年16.2萬宗聯邦案件中,大陪審團僅11宗不提訴。 紐約州前上訴庭首席法官沃徹特勒(Sol Wachtler)據稱曾笑言,檢控官神通廣大得可令大陪審團「起訴火腿三文治」。 「公正程序只偶為警出現」 雖然這說法或誇張,但不少人認為大陪審團制度偏向政府,因為大陪審團主要聽取檢控官提出的證據,而且商議過程秘密進行,程序受操縱。 曾任公設辯護律師15年的費格(David Feige)在網站Salon撰文稱,因為今次事件敏感,聖路易斯縣檢察官麥卡洛克採取了非一般做法,跟過往檢察官只派一兩名警員向大陪審團簡單勾勒證據不同,麥卡洛克今次讓大陪審團直接聽取不同證人證供,親自衡量證據決定起訴與否。他認為,這樣的程序才是公正,但可惜現實中只間中為警員才出現,應該擴至所有公民。 民權律師:911增警地位 民權律師則認為,陪審員個人偏見也會影響結果。今次大陪審團包括9名白人和3名黑人,此前民調顯示,民眾對應否起訴威爾遜意見兩極,但黑人傾向支持,白人傾向反對。律師希南(Cynthia Heenan)說﹕「美國警察享有特殊地位,尤其是在9.11後……警察被描繪為努力工作的普通人與罪犯之間最後防線。人們不願相信警察也會做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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