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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明報專訊】昨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對網絡推手楊秀宇(網名「立二拆四」)等非法經營案做出一審判決。
法院認定被告人楊秀宇、盧梅,被告單位爾瑪天仙公司、爾瑪互動公司的行為均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楊秀宇有期徒刑4年,罰金15萬元;判處盧梅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罰金3萬元;爾瑪天仙公司被判罰金50萬元;爾瑪互動公司被判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