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工信部電信管理局昨日透露,此前起草的《通信短信息服務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下稱徵求意見),或在12月底出台,並將從法律上規定未經用戶許可,任何組織及個人不得向其發送商業短訊,違規單位最高可處以3萬元(人民幣?下同)罰款。 徵求意見認為,短訊服務提供者和內容提供者應當提供免費、便捷和有效的拒絕接收方式,並隨短訊告知接收者,不得阻礙接收者拒接訊息;此外短訊範圍除手機短訊,微信、微博等新交媒體的訊息也被包括在內。 據悉,目前每條垃圾短訊純利潤為0.04元,而基本上4小時可發完100萬條短信,不法分子每小時獲利1萬,故3萬元罰款被稱「隔靴搔癢」,故有指違規成本低,不會令不法分子放棄短訊謀利,甚至是一些短訊的運營機構,也參與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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