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六旬漢因中風致口齒不清及無法自理,要由結識3年的女友照顧起居,惟女友被指不當地誤導事主,令他將逾225萬元款項轉給女友、女友的女兒及其他不知名銀行戶口中,她更被指將行動不便的男友遺棄在公園後一走了之。事主日前入稟高院,向女友追討225萬元。
長居內地休養 女友照顧
入稟狀指出,原訴人招錦泉現年64歲,2008年在朋友活動中認識被告譚巧儀,入稟狀並無提及被告的年齡等資料,但透露她育有一女譚霈榆。
記者昨分別到訪原訴及被告在港的住址。據悉,招不時返回內地,平日甚少在港,有時整個月不回來,出入時需用拐杖,並由其胞妹陪同。本報昨未能聯絡被告。
根據入稟狀,招於2011年11月在肇慶中風入院,至翌年2月出院,身體狀况大不如前,不但意識迷糊、記憶力衰退、口齒不清,而且行動不便,稍後在肇慶租屋休養。2012年2月起,招的家人每月給被告2.75萬元人民幣,以支付招及被告在肇慶的生活費及醫療費,其間招完全依靠被告照顧,但一個月後,被告涉嫌不當誤導招,令他自2012年3月至今年2月間,由招銀行戶口中轉帳款項往被告、被告女兒及不知名戶口中,金額由1000至80萬元不等,合共逾225萬元。
事主被棄公園 女友一去不返
今年2月,被告將行動不便的招遺留在肇慶住所樓下公園,之後一去不返。數小時後,招被家人發現,後來被送到佛山由其他家人照顧。今年3月,招發現戶口存款被轉走,遂報警。雖然招在家人照顧下日漸康復,但卻失去了中風後在肇慶由被告照顧期間的記憶,招遂興訟追討。
【入稟編號:HCA84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