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最新一期《選擇》月刊揭露,健康飲品店推銷飲品電子券時涉誤導性遺漏,有顧客投訴被店員游說將所購買的預繳式飲品券存進電子儲值卡時,店員沒告知一旦改用電子券,如飲品價錢高於飲品券面值時,不能以現金補差價,須以電子帳戶中的金額支付,但每次充值最少要100元,此舉令卡內餘額難以用盡。消委會批評店方做法取巧及不可接受,已將個案轉介海關。據悉,該店為鴻福堂,其發言人回應,有對前線員工作指引,要求解釋兩者補差額分別,會就顧客意見認真檢討。
消委會接獲張小姐投訴,她經鴻福堂店員推銷、以180元購入1本10張健康飲品券,店員再游說她存入電子儲值卡(可存入款項及產品券),若換購飲品價格高於18元,可以現金補差價。張小姐其後到門市換購兩支價值21元的飲品,準備扣除儲值卡內兩張飲品券、另補6元現金,卻被店員告知儲值卡存款餘額不足,差價須以電子貨幣支付,又指每次須最少充值100元。
張小姐遂提出取消會員儲值卡,卻被要求繳交50元行政費,她不滿意店員在推銷時未提及相關重要條款,有感被誤導。消委會介入個案後,商戶仍拒絕以現金退回飲品券餘額,張遂要求將個案轉介海關。海關發言人回應說,不評論個別個案。
門市稱可現金補差價 網頁稱不可
就此,本報記者昨到訪鴻福堂門市查詢,店員告知若購買「鮮製飲品e券」並存入會員儲值卡,每次換購時可自選以會員卡電子貨幣扣除差價、亦可補現金,但未提及每次充值下限為100元。不過,鴻福堂「自家CLUB」會員儲值卡的網頁條款及細則,列明「(產品)差額必須全數以會員戶口內之備用儲值額付款」,跟門市店員聲稱有差別。
鴻福堂:會認真檢討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指出,根據新修訂《商品說明條例》,消費者在未掌握增值下限、不能用現金補差額等資料之下,被推銷電子卡或電子券,可能觸犯了《條例》中「誤導性遺漏」罪行,因個案嚴重,故轉交海關。另外,2013年消委會共接獲402宗跟預繳式禮券相關的投訴,較2011年165宗急增1.4倍,涉及總金額亦由5萬元增至15萬元,反映不少市民受禮券折扣、多買多送優惠吸引、可能誤墮消費陷阱,黃呼籲市民看清預繳式禮券條款,免招致損失。
鴻福堂發言人回應,一向有對前線員工作出指引,要求他們解釋紙券及電子券的補差額分別,就顧客對電子券的意見會認真檢討。
明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