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華裔女子梁梓華(Sarah Jee-Wah Leung,音譯)涉嫌於2009及2010年,兩度產嬰後棄屍案,昨日繼續由控方傳召證人作供,就2010年3月發生的第2次產嬰棄屍案提供資料。
負責的社工指,曾到梁的丈夫住所,並得知梁在2010年3月懷孕,而同日到梁府時,其父母知道梁曾懷孕後,表示「一定是弄錯」。
昨日作供的是一名在省兒童廳工作的社工特林德(Carey Trinder),負責處理及協助警方調查兒童受虐或相關個案。她在2010年3月29日接獲一名醫生舉報關於梁梓華的個案,並於當晚先後到訪潘多華街(Pandora St.)及查爾斯街(Charles St.)的兩個住所。
特林德說,由於舉報人提供的資料,是以潘多華街的地址作為梁的登記住所,所以她先到該處拍門。一名男子開門後向她解釋,梁梓華並不住在該處,但她的丈夫在,並讓特林德入屋與梁的丈夫對話。
她之後再跟據梁的丈夫提供的地址,於查爾斯街找到梁。特林德形容,梁的丈夫的英文不算好,她需在一名能說廣東話的警員到場,才能與對方交談。
特林德到達梁家後,由梁父應門。她說,所有家人都聚在廚房,而她曾兩次問梁梓華,是否需要單獨與她面談,因為之後談到的內容非常私人,但梁沒有回答,她於是繼續。
特林德向梁梓華表明,她接到可靠資料,知道梁梓華在該月初仍然懷孕約8個月。梁父及梁母聽到後均表示:「沒可能,一定是弄錯,一定是找錯人或者資料有錯。」梁父並問,是否說2009年的事?社工指不是,是2010年。
特林德又問梁梓華,是否已婚,並提及其夫的名字,梁的回答:「沒有,我們只是朋友。」特林德說,梁的丈夫已確認她懷孕,當時梁的父母表現失落,並問發生什麼事,梁則一直沒有回應在場的任何人。其後因為廚房太嘈雜,特林德提議轉到梁梓華的房間繼續面談。
至完成面談後,所有家人及兩名警員已坐在客廳,特林德形容:「梁梓華坐在母親旁,而父親則坐在另一邊默不作聲,梁的弟弟則一臉失望。」但她表示,不記得梁梓華當時有沒有哭。他們其後一同前往警署錄口供。
另一名證人李女士,則曾在2010年2月3日,為梁梓華進行超聲波掃描,控方亦將超聲波掃描照片呈堂。
李女士指,當日的檢查,確定胎兒的各個主要部分都正常,包括胎水﹑胎兒大小﹑胎盤位置和心跳等,均為正常。綜合所有資料及掃描結果,系統得出的預產期約為2010年4月8日,與梁梓華當時提供的最後來經日相符。
李女士並在庭上確認一張大型超聲波照片,照片分成多格,顯示胎兒的各個部位。從照片可見,其中兩格已被剪走。李解釋,是因為剪下了,讓產婦可帶走留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