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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聞
 西醫蕭志榮處方藥物不當罪成

【明報專訊】私人執業西醫蕭志榮被指對發高燒嬰兒診症時用藥不當,令病人當晚出現低溫徵狀。醫務委員會昨裁定他3項不適當處方藥物罪名成立,但考慮到病人無嚴重後遺症,輕判刊憲譴責。

事發2011年1月,W小姐帶1歲發高燒兒子C向蕭醫生求診,並取得退燒、化痰、止咳、收鼻水及塞肛藥共5種藥物。其子服藥後,當晚全身冒冷汗及出現低溫徵狀,翌日才好轉。

醫委會認為,病人只有發燒病徵,蕭醫生開出過多不需要的藥物,當中3種藥物混合使用更會引致副作用,嚴重者會影響病人的呼吸系統,質疑蕭不了解藥物成分及風險。

醫委會又指出,蕭所處方的止咳藥及收鼻水藥均不適合1歲嬰兒,後者更含類固醇。醫委會認為,根據病人當時病徵,並無需要使用類固醇,而且患有上呼吸道感染發燒的兒童服用類固醇,有可能影響免疫系統,令病情惡化。

病人無嚴重後遺症 醫委輕判

綜合雙方及專家證人證供,醫委會裁定蕭志榮不適當處方及分發5種藥物、不適當處方含有抗敏感藥及可待因的止咳藥,以及沒理據處方含類固醇的收鼻水藥共3項罪名成立。醫委會考慮蕭屬初犯及已汲取教訓,且病人無嚴重後遺症,故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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