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休班警長於2011年7月酒醉下,在觀塘街頭向正趕上班的幼稚園教師陌搦D禮,被裁定非禮罪成後獲輕判罰款。他不服提出上訴,成功令案件發還重審,卻再一次被定罪兼被重判入獄3個月。他早前第二度上訴,法官雖駁回其定罪上訴,但考慮他受酒精影響犯案,重犯可能低,昨改判他接受240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發時駐守西九龍衝鋒隊的岑仲樑,現年30歲。處理其上訴申請的高院法官指出,本案情節不算嚴重,雖然岑身為警員知法犯法,更兩度否認控罪,令事主須在庭上重複尷尬經歷,行為不負責任且未顯悔意,但考慮岑在醉酒後犯案,並沒利用警員身分,不應因此接受特別嚴苛的判刑。 此外,岑接受重審後反而被判監禁,與他期望有落差,在今次索取的心理報告中亦顯示悔意。報告透露岑案發前一晚在派對喝了9支啤酒。他被定罪後一直保釋等候上訴,沒有服刑。 【案件編號:HCMA17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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