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公屋申請人等候6年仍未能上樓,其妻更稱因此而墮胎,興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房屋署長孎荌狗謊v4.9萬元,當中包括因墮胎造成的身心傷害和租金差額,案件昨提訊。惟審裁官指申索人只是申請公屋,而未與署方訂立協議,而審批申請乃行政決定,審裁處無權審理,故撤銷其申索。 小額審裁處:無權審理 申索人李長燦昨由妻子代表出庭。李太在庭外表示,一家四口住在月租約6000元的茤迣璁魽A苦候6年仍未能上樓,其間因擔心「唔夠位住」,於2010年懷孕後決定墮胎。她指政府曾公開承諾公屋申請人等候3年便可上樓,她的申索被撤銷「覺得好失望」,會考慮是否申請司法覆核,但由於李家仍在輪候公屋,她擔心會被「秋後算帳」。 全港基層住屋大聯盟早前發起以馬拉松形式,由公屋申請人接力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房署索償,本案是大聯盟首宗在審裁處處理的案件,另一宗申索於本月27日提訊。協助大聯盟的明愛福利工作員梁俊威表示,他們會索取法律意見,考慮會否以同樣形式繼續申索、或申請司法覆核,但他擔心基層市民未必能負擔訴訟費用。 【案件編號:SCTC001691/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