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7歲女售貨員結識較她年輕的男朋友,為「扮細個」取悅對方而聽信朋友之言,在內地購買假身分證,訛稱自己比實際年齡小4歲。她在夜深街頭被巡警截查揭發事件,昨承認管有偽造身分證。雖然她求情時透露患有精神分裂,亦沒有以假證為非作歹,但未能說服裁判官網開一面,被判囚1年。 400元人幣內地購買 被告李善美身形勻稱,樣貌娟好,昨承認去年12月4日凌晨1時許,在中環蘭桂坊3號蘭芳樓地下管有一張假身分證,證件持有人名為「黎幸美」。她被捕後承認,事發前6周花費400元人民幣買假身分證。辯方大律師求情稱,被告為取悅男友才身懷假證,以示於1990年出生,今次犯下愚蠢行為,亦沒有藉假證求職或取得任何利益。 稱患精神分裂 頻改名盼轉運 辯方續稱被告為人上進,自2010年再次讀書,在夜校中五畢業後,現正攻讀商業管理高級文憑。惟她不幸患有精神分裂,判斷力差,行為上有缺陷。她一直為交友、工作和愛情而煩惱,經常失眠和痛哭,認為自己姓名帶來噩運,故先後於2011年及2013年改名「轉運」,甚至「連姓都改埋」,冀令自己變得年輕和工作順利。 根據上訴庭案例,若被裁定管有假身分證罪成,必須判囚最少1年。辯方坦言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未有使用假證,並受病患所累,判處社會服務令。 惟裁判官李國威指管有假身分證,罪行之重不止於身懷偽造證件,若假證落入任何人手中並加以使用,後果嚴重。他認為被告雖有精神問題,但毋須住院治療,無足夠理據格外開恩。 【案件編號:ESCC22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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