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務人員被市民辱罵的情G近年日益嚴重,警隊內部早前亦有人提出要為辱警罪立法。警隊正籌備一份新程序指引,供警務人員參考如何處理被市民「言語侮辱」的情G,據悉最快下月中推出。警員日後在執法時若被辱罵,可以「三部曲」處理——先勸喻對方,再施以警告,若情G持續,可引用現有「阻差辦公」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下的「公眾地方行為不檢」拘捕,但指引不適用於公眾遊行集會。有關注警權組織擔心,警方會將巿民對警員是否禮貌的道德行為刑事化。
遊行集會不適用 最快下月推
警方發言人說,警務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有時會遇到市民以辱罵或不合作態度對待。為了有效處理有關問題,警方正研究一套指引,幫助人員以專業敏感度、持平及有效的溝通技巧應對,確保為市民提供專業和優質的服務。當警方完成所有籌備工作,將盡快推出指引,強調該指引與言論自由並無關係,不會構成任何影響。
民陣警權關注組召集人王浩賢稱,認同市民須對警察有基本尊重,但這只是道德規範,擔心市民若對警方不禮貌,日後會招致檢控,他會留意日後實際執行情G。他說,市民單純是說粗言發泄,無不合作行為,也無阻差辦公,倘若如此也被檢控會是十分危險。他稱,警員在被辱罵情G下,既是受害者,亦須蒐集證據檢控,角色尷尬,律政司須獨立處理。他建議警員在發出警告時,應通知上級,派出另一警員到場作證,或啟動隨身攝錄機,以防濫權。
民陣:警員處理檢控角色尷尬
據了解,警方已初步完成撰寫有關指引,正諮詢員方意見,並會諮詢監警會意見,料於3月中實施。警察隊員佐級協會主席陳祖光接受查詢時表示剛得悉有關指引,對此表示歡迎,認為會令警員工作更順利。監警會委員鄭承隆說曾聽聞有關指引,但未收到指引原文。他說,指引以現有法律框架為基礎,可令警員執行有關法例時更清晰,避免爭拗和減少投訴。
據了解,該指引主要針對一般執法時的言語侮辱,如抄牌、截停搜查等情G,並無涵蓋公眾遊行集會,因考慮到遊行涉言論表達自由。另外,指引亦不涵蓋黑幫集會情G,因為應該以更嚴厲的「非法集會」罪行處理。據了解,對方是否涉用粗言穢語並非重點,最重要是有關行為有否阻止警察執行職務。
涂謹申:關注警員或不慎濫用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說,關注會否有小部分警員不慎濫用有關指引,但相信大部分警務人員會謹慎使用,因一旦提控,警員須向法庭證明對方有阻止自己執行職務,若然濫用,會被法官批評。
明報記者 張煒明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