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男經理涉於港鐵站與女職員爭執,用手篤對方胸前的名牌,他早前否認非禮及普通襲擊罪,獲准保釋候訊,但保釋條件為不准乘搭港鐵。辯方昨指被告要由元朗到中環上班,不能搭港鐵令他很不方便,故申請取消此限制,結果獲批准。 涉篤女職員胸前名牌 報稱為公司經理的被告張志衡(32歲)被控一項非禮罪,以及一項普通襲擊交替控罪,他早前否認全部控罪。控罪指被告於去年9月19日在港鐵黃大仙站大堂非禮及襲擊一名女子。案件昨日再提堂,並定於下月31日開審。 控方早前透露,被告案發當日與港鐵的女職員爭執,被告聲稱因不滿對方表現,欲掀起她胸前的名牌看清其名字,才用手篤該名牌。 【案件編號:KTCC287/1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