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政務司長唐英年於約道大宅僭建地庫案昨續審。被指堅持加建地庫的建築師何仲怡(圖)並未出庭自辯,只傳召專家證人反駁控方專家的說法。辯方專家指挖掘工程浩大,容易被屋宇署巡查人員發現,認為署方發出入伙紙後、即負責工程人士職責完成後,唐宅才動工建地庫。 擔任大宅工程認可人士的何仲怡一方,昨傳召註冊結構工程師陳延年作供。陳根據高空圖片分析,指地盤在2005年10月10日尚未動工,同月24日已裝置一些板以備建設樁柱,數天後鋪設鋼筋和灌下混凝土。 控方專家證人、科技大學土木及環境工程學系教授李宗津早前供稱,在該處挖出地庫需時10至12天,但陳認為不可能。他指考慮到地盤空間,需要使用較小的挖泥機挖走約750立方米的泥土,加上平整和回填等工程,需時超過1個月,故不足以在灌下混凝土前挖出地庫。陳又認為挖泥工程將改動混凝土及鋼筋結構和形狀,預置地庫牆身亦需挖開深坑,屋宇署人員巡查時不可能看不到。 陳續指建成大宅後,未取得入伙紙便建設地庫牆身,會改動屋宇結構。屋宇署地盤監察組及視察新建樓宇的人員會發現改動,叫停挖掘工程。他認為挖掘工程乃於2007年1月取得入伙紙後展開,只要拆珜﹞擘茠O和鋼筋,便可挖泥。辯方早前於控方案情盤問時指出,署方發出入伙紙後,工程認可人士便完成職責。案件今續。 【案件編號:KCS490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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