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法律改革委員會早前建議訂立慈善法,規管慈善團體的註冊與籌款活動,然而有關籌款協辦機構,現時沒有機制監管。 義賣物品無團徽毋須申請 社會福利署只規管慈善團體的活動,而任何組織要在公眾地方籌款,都要取得社署發出的許可證,若該活動不涉及公開收取捐款,或義賣物品沒有附有慈善團體的徽號,便不用申請許可證。如龍蟠苑法團過去數年舉辦的歡樂滿東華籌款活動中,都在宣傳海報中加插不同種類活動,例如慈善聯歡晚會、海鮮齋宴遊、義賣廣場、慈善嘉年華等,根據社署給區議員譚香文的信件,東華三院指出,有關活動不涉及公眾地方收取捐款,義賣物品亦沒附有東華三院徽號,故沒代法團申請許可證。 社署發言人亦對本報稱,任何人為慈善用途在公眾地方籌款,須申請公開籌款許可證,惟以租賃方式分配義賣攤位或舉辦慈善晚宴,毋須申請許可證。換言之,監管協辦機構的責任落在慈善團體身上,但東華三院去年才開始抽樣巡查,過去雖然明知龍蟠苑法團有這類籌款活動,但沒有制止及跟進。 東華:有指引有規管防中飽私囊 至於以東華三院名義籌款的合作團體毋須註冊資格,東華三院稱,已向所有參加籌款活動的屋苑或團體發出活動指引,團體的總代表及副總代表須確保活動遵從該院規則,該院亦有一系列監管措施,例如在捐款箱上加上保安封條和編號、詳細記錄編號及數量、嚴謹的捐款箱交收及確認程序、巡查檢視參與單位等,防止參與團體中飽私囊的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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