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台灣藝人伊能靜與上海萬眾醫院公司的肖像權糾紛案,19日在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落幕:伊能靜最終獲賠14萬多元(人民幣.下同)。 中新社報道,去年6月,伊能靜(原名吳靜怡)發現萬眾醫院的兩個網站擅用其9幅照片,作吸脂減肥手術及隆胸、假體隆胸等手術的商業宣傳,遂告上法庭,要求醫院書面道歉,並索償150萬人民幣。一審法院判決醫院向伊能靜書面道歉,並賠償14萬元。 之後,萬眾醫院向上海市一中院提出上訴,指該院形象代言人饒冬冬長相頗似吳靜怡,且使用的照片均由饒冬冬提供,即使侵權也應當由饒冬冬承擔責任。院方並指一審判決賠償金額「畸高」。 二審法院認為,萬眾醫院抗辯證據不足,且原審酌定的精神損害撫慰金數額無不妥,故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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