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超市向供應商徵收上架費及要求分擔廣告費,又要供應商為賣不出的貨品提供折扣,有食品供應業界透露上架費可高達20萬元,不少供應商為保貨品出路都會就範。不過,消委會透露,不是每個供應商都屈服,曾有美國牙膏品牌堅拒簽署超市提供的不公平合約。 消委會指出,並非所有超市向供應商施壓的手段都違反《競爭法》,該會競爭政策研究小組主席鄭建韓指出,上架費、推廣費等屬不公平貿易,日本及韓國直接以競爭法規管這些不公平貿易行為,但幾個重要的競爭法司法管轄區,如歐盟、英美,這類行為都不受競爭法第一及第二行為守則規管,即合謀反競爭及濫用市場權勢。 業界指上架費達20萬 消委會建議,由香港零售管理協會,設立一個業內投訴的平台,以作行業自律機制。 另外,市場佔有率是調查反競爭的關鍵,消委會今次研究顯示,兩大超市共佔逾六成市場,但該會研究只包括華潤、City'super、吉之島及一田等超市,未發計算現有逾170間分店的阿信屋,消委會解釋,因去年開始研究時,阿信屋尚未擴充為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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