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自斯諾登今年6月曝光美國國家安全局秘密情報監聽項目以來,多個民間組織就此對奧巴馬政府提起訴訟,此次是原告方首次勝訴。
美國首都華盛頓聯邦法庭法官利昂(Richard Leon)在其長達68頁的裁決意見書中寫道,原告方展示出了國家安全局國內電話監聽項目違反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重大可能性」。
利昂還批准了原告方請求,下令政府應停止這監聽項目並銷毀現存記錄。不過,他也以事關重大國家安全利益和涉及憲法為由,並未宣布立即執行命令,須留待被告方奧巴馬政府進行上訴。
利昂在裁決意見書中寫道,美國國家安全局這一系統性、高科技情報監聽項目在未經司法授權情況下,以懷疑和分析為目的蒐集並存儲幾乎每個美國公民的私人紀錄,他難以想像還有比這種做法對公民自由更為肆意專橫的侵犯。
利昂說,美國國家安全局這項大規模電話監聽項目猶如喬治·奧威爾(George Orwell)小說《1984》中監視人們言行和思想的技術手段,而美國憲法作者、原總統麥迪遜(James Madison)若仍在世,想必會對如今政府「奧威爾式」的侵犯公民隱私權的行為而目瞪口呆。
針對奧巴馬政府一直以「反恐有功」為此類監聽項目辯護的說法,利昂說,他嚴重質疑此類情報項目究竟能在應對重大反恐威脅的調查工作中發揮多大效用,而奧巴馬政府也並未在審理過程中公布一件基於國家情報局所蒐集數據的分析而成功挫敗某項重大襲擊的案例。
被告方律師曾引述美國最高法院1979年一項判決稱執法部門有權實施此類電話監聽。但利昂認為,34年前的裁決恐怕已不適用於2013年的新情況,如今人們與電話的關係已截然不同,對電話的普遍使用也顯著改變了政府監聽項目可能蒐集到的資訊數量以及由此披露的個人隱私。
NSA拒絕對此作出評論。而據《紐約時報》報道,「竊聽門」告密者斯諾登已通過記者格林沃爾德(Glenn Greenwald)發表聲明,對聯邦法院這一裁決表示歡迎。斯諾登在聲明中說,他相信美國國家安全局的大規模監聽項目違憲,而美國公民有權看到公開法庭對這類項目進行審理和裁決。
另外,一直倡導網絡自由的「電子前哨基金會」(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亦歡迎裁決,指顯示司法系統亦不同意監聽電話是合法的。分析人士預計,這項裁決還遠非針對電話監聽項目的最後裁決,官司恐怕將一路打至最高法院。
另一方面,就斯諾登最近被指有可能獲得特赦,美國官方立即就此予以澄清,強調對斯諾登處置的立場沒有變化,會堅持引渡他回國受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