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38歲的有夫之婦在網上認識一名19歲男青年,不料因感情糾葛被對方強行拍下裸照進行敲詐。近日,增城市檢察院對男子彭某以涉嫌敲詐勒索作出批捕決定。 男子彭某19歲,僅有小學文化,在今年2月通過QQ認識一位比自己大19歲的有夫之婦小莉。當月,兩人在增城市約見,並發生了性關係。 5月,通過小莉介紹,彭某進入增城某電子廠打工。之後,兩人繼續交往。有天,彭某發現小莉還與其他男人發生關係,於是心生不悅。10月29日下午2時許,兩人在增城市一出租屋內為此事生爭執,彭某以公開兩人的關係為由,把水果刀架在小莉脖子上,並強行脫掉小莉的衣服拍裸照,向小莉要挾索要1萬元。 小莉唯恐兩人的關係暴露,只能滿足彭某的敲詐。彭某得到款項後,很快就把敲詐得來的錢花光,又於11月15日通過QQ向小莉勒索2萬元,還威脅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小莉無法再滿足彭某的敲詐要求,於是報警求助。一個月後,彭某在增城市某賓館被警方抓獲。 據辦案的檢察官介紹,今年以來,增城市檢察院已經辦理10多起女青年與網友交往後遭侵害的案例,其中有2起是由於拍裸照被敲詐勒索的。透過辦案發現,一些外來學習、打工的女青年由於身邊缺少家人、朋友的關懷,便開始在網上尋找慰藉,通過網絡交友填補精神上的空虛。 不法分子正是抓住了這些女青年的心理,在聊天的過程中慢慢讓女青年對自己信任,然後以請吃飯、遊玩等名義約見面。見面之後,再以種種借口把女青年帶到旅館、宿舍等場所獨處,實施進一步侵害。 檢察官指出,由於部分年輕女性的性意識比較開放,認為男女交往中談論「性」、甚至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很正常,更給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機,「儘管現代社會觀念比較開放,但是女青年仍應該自護、自愛,避免引狼入室,追悔不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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