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香港一般工人夥記(伙計)慣稱老闆東主為「事頭」、老闆娘為「事頭婆」。回歸前,港人亦戲稱英女王為「事頭婆」。原來「事頭」二字,在中國典籍內最早不是解作老闆。 《廣東新語》﹕事頭=工頭 明清之際,廣東著名詩人屈大均《廣東新語.文語》曾云:「搖櫓者曰『事頭』。《宋書》﹕『(蕭)惠開有舫十餘,事力二三百人。』事頭者,事力之首也。」屈氏引史書指出「事頭」本義,應指船務工人的頭目,即現在所謂的工頭。 我們解作老闆的「事頭」,正確應該寫作「使頭」。如唐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李敬者,本夏侯譙公之傭也。…… 敬囅然曰:『我使頭及第後,還擬作西川留後官。』」又如明代馮夢龍《警世通言•三現身包龍圖斷冤》云:「見我恁般苦,下去問你使頭借三五百錢來做盤纏?」兩種文獻中的「使頭」,指的是家主人,與我們現在用稱老闆東主意思有點相近。 「老闆」詞義來自「使頭」 屈大均《廣東新語》亦云:「香山謂佃而服役者曰『入倩』,謂田主曰『使頭』。」屈氏指出當時廣東香山方言稱田主為「使頭」,蓋「使」字有使役的意思。屈氏一書清楚指出當時廣東方言中事頭、使頭之異,因此我們相信「使頭」應該就是現在粵語指東主老闆的正確寫法。 大抵使、事二字語音接近,後來粵人也慢慢通用了。如晚清郭光啟〈潮風〉有句:「盡日號呶苦不足,急喚事頭燒蠟燭。」郭氏自注云:「粵俗名肆主曰:『事頭』。」據此可知,清代粵人已通用「事頭」的寫法。五十年代來港的詩人曾克耑因聲求義,認為應寫作「肆頭」云:「肆,市廛(音纏,店舖)也。今粵語謂店主為肆頭,店主之妻為肆頭婆。」曾氏看法亦合情理,可備一說。 文:香港中文大學中國語言及文學系高級講師程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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