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失業漢8年來也游手好閒,每月由胞姊接濟2000元生活費,惟胞姊突中斷接濟,失業漢稱數天沒進食,遂將女鄰居拖進住所打劫,其間用刀指嚇並綑綁其四肢,又用毛巾蓋鼻及衣服塞口,威脅要殺死她。失業漢昨承認搶劫罪,判囚6年。法官指難以接受在香港沒飯吃的說法,說很多慈善機構也有免費飯餐供應。 官:難接受「在港沒飯吃」說法 54歲被告潘東樹,承認於2009年1月2日在黃大仙東頭村22座一單位搶劫41歲女事主,劫去現金1300港元、500元人民幣、存摺、手機及八達通。辯方指被告於03年起當司機,至05年不獲續約後失業至今。惟法官指被告有一技之長,仍失業數年,質疑被告是否有積極搵工。辯方回應指被告有積極搵工,但事發前沒吃飯數天,加上胞姊停止接濟才犯案。法官判刑時指幸好女事主無嚴重受傷,但被告的行為足以令她窒息致死,案情嚴重,又指被告若有心找工作,不會長期失業,判他入獄6年。 【案件編號:HCCC4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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