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林健鋒,被指今年7月1日駕車前往「巨蛋音樂節」時逆線行駛及衝燈,早前原被控不小心駕駛罪,但控方徵詢法律意見後改控刑罰較重的危險駕駛罪。林昨否認危駕罪,裁判官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6日開審。 被告林健鋒昨由律師陪同到觀塘裁判法院應訊,常與傳媒打交道的他期間三緘其口,沒回應記者提問。根據控罪,被告於今年7月1日在九龍灣宏照道和祥業街的道路上,危險駕駛車牌為AF320的私家車。控方表示,審訊屆時將傳召6名證人,並將向法庭呈遞一份書面供辭。 稱按他人指示行 駛入覺「唔對路」 代表林健鋒的大律師周凱靈則表示,辯方暫時未有證人,透露案件主要涉及法律爭拗,但亦有小部分對案情的事實爭議。控辯雙方均預計審訊需時一整天。署任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6日,其間林獲准以原有條件現金3000元保釋候審,並可自由進出香港。 早前控方透露,林案發當日涉逆線行駛15至17米,以及涉違反交通燈號。林曾表示,當日他在雨中駕車往舊啟德機場觀看「香港巨蛋音樂節」。而他是首次前往該處,其間很多人指示他行車。他按指示前行,但「一駛髐J去,我就發覺唔係好對路」。他看不到其他車輛行駛,故繼續前行至前面路口才轉回正線,過程被警察看到。 【案件編號:KTS151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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