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海關早前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檢控涉以不當手段隱藏花旗參售價單位的女售貨員,她原被控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營業行為罪,昨獲撤銷控罪。律政司表示,因證據不足,故撤回起訴。 首引商品例 律政司稱證據不足 被告鄧康子(44歲)原被控於今年8月5日,在旺角荔枝角道1號C地下的無名檔口,作出屬誤導性遺漏的商業行為,即遺漏說明其中8O提供給消費者的花旗參的售價單位、及隱藏299O花旗參的價格資料。根據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最高刑罰為罰款50萬元及監禁5年。 控方早前透露,海關派員「放蛇」假扮買家購買花旗參,但被告沒有提及花旗參是以O、錢還是斤出售。當楨野膨付款,被告即取出價錢牌,但以手掩蓋部分字眼。 海關昨表示,海關於3個參茸海味流動攤檔喬裝試購,並拘捕7名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者,與律政司商討後決定撤回起訴其中一人;其餘個案仍在處理。海關會審視個別案件的調查結果及證據,按實際情G採取行動,包括檢控。 律政司昨表示,詳細研究案情後,認為根據現有證據,並沒有合理達至定罪的機會,故決定撤回起訴。 【案件編號:KTCC5225/13】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