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南丫海難調查揭發海事處監管粗疏,政府成立「海事處制度改革督導委員會」檢討部門工作,包括會在月底刊憲修訂船隻工作守則,規定載客船須有1名瞭望員、增強救生衣指示、加設水密門開關警報器等,並於3個月至1年內實施;另會建議修改法例,要求船隻為每名兒童配備小童救生衣,但業界擔心無法確定兒童乘客人數,難以符合新例所需。 船工作守則 3月至1年實施 據政府向立法會呈交文件,委員會分兩階段處理海事改善措施,其中第二階段會涉及法例修訂的中、長期建議,包括效法英國修咸頓、澳洲悉尼等地,規定船隻為每名兒童配備小童救生衣、安裝船舶自動識別系統(AIS)及雷達等裝置。 現時本地船必須備有等同載客人數5%的小童救生衣,但政府認為數目可能較實際兒童乘客少,又指《國際海上人命安全公約》也規定,小童救生衣數量須至少相等於載客人數一成。不過文件指出,業界尤其是渡輪經營者擔心難預計及確定兒童客人數;政府今年12月至明年1月作最後諮詢,明年首季尋求立法會支持,以擬備立法工作。 另外,政府建議由明年2月至2016年5月底,在海事處增設3個首長級職位,包括副處長、高級首席行政主任及助理處長,以領導部門的改革執行小組,另於律政司增加一個高級助理法律草擬專員(海事法例)職位,支援相關修例工作,預計涉及的每年開支約1030萬元,將在下周一的經濟發展事務委員會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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