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11日加新社電)加拿大最高法院周二開庭聆訊﹐將用3天內檢討有關參議院改革的爭議﹐以就如何改革或廢除參議院﹐在法律上一錘定音。
總理哈珀此前提出溫和的改革方案﹐包括限制參議員任期﹐建立參議員選舉制度。
但各省的呈文沒有理會方案本身﹐或者廢除參議院的意義。多數省份強調﹐參議院對聯邦運作過分重要﹐未獲各省批准﹐不容改革﹔沒有一致同意前﹐也不可廢除。
安省認為﹕「參議院是加拿大聯邦制度重要的一環﹐是談判成立聯邦的關鍵元素。它的設計是要反映地區利益﹐保障少數權益。」
一些省份更辯稱﹐如果聯邦之父不同意設立參議院﹐加拿大可能不會存在。
各省的呈文也指出﹐聯邦之父故意避免民選的參議院﹐相信委任的終生參議員可以更獨立﹐能夠給法案冷靜的再三思考﹐但他們又沒有民主合法性﹐可以肆意違抗民選的眾議院。
一些省份提及﹐大西洋省份當時堅持委任制度的參議院﹐以英國的上議院為藍本。安省進一步指出﹐上加拿大曾經有過民選的上議院﹐卻發覺結果不滿意﹐「原因是難以找到高質素的人士參選﹐選民數量和參選成本巨大」。
哈珀政府說﹐它的改革方案可單方面落實﹐毋須各省參與﹐但廢除參議院則要求代表50%人口的最少7省批准。
但在各省間﹐只有安省和沙省同意﹐政府可單方面實施有限任期﹐只要任期最少9年。另外﹐只有阿省和沙省同意﹐渥京可單方面制定參議員選舉的程序。
其他各省堅稱﹐改革需要代表50%人口的最少7省批准。
僅阿省、沙省和卑詩省同意﹐7省批准即可廢除參議院﹐其他各省說﹐需要全體省、地一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