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籲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勿將失敗與公義拉上關係的藝人羅鈞滿,被票控在行人路違例泊車,羅鈞滿昨否認控罪,自行出庭抗辯,辯稱他是將座駕泊在私家路上而非行人路。他在庭外表示﹕「成件事似好低能,為架車(打官司)……但我係為公義而上庭。」 被票控行人路上泊車 傳票指出,29歲被告羅鈞滿被控於今年4月27日上午11時30分在九龍窩打老道116號外,停泊私家車在行人路上。 負責票控的警員昨供稱,事發日接到通知指有一輛私家車違例停泊在案發地點。他到場後,發現一輛紅色奧迪(Audi)私家車停泊在磚地,遂發出告票。 羅鈞滿自辯稱,案發時他往探望友人,遂把私家車停泊在磚地上,而以他的認知,磚地為私家路,故他泊於磚地上並無違法。 羅﹕沒阻人出入 裁判官遂要求控方呈交行人路及私家路的定義,以便釐清羅對於私家路的觀點。控方表示要向地政處索取有關定義的文件需時,建議將案件押後續審。但羅反對控方建議,他稱所停泊的路面沒有阻礙行人出入,足以引證該路段為私家路。 控方反駁指羅不是專家,他的說法是個人意見,甚或是一般市民意見,故須向地政處索取行人路及私家路定義。羅承認不清楚法例定義,但稱以其認知,行人路由混礙土鋪設及有照明系統,而他所停泊的私家路面由磚塊鋪設,又沒有照明,故該路面為私家路,這點毋須爭議。 裁判官終接納控方建議,下令押後案件至11月13日。羅於庭外承認「成件事似好低能,為架車(打官司)……但我係為公義而上庭」。他又指曾多次在窩打老道116號外泊車,今次是第一次被票控,但如果裁判官判他罪成,亦會接受結果。 【案件編號﹕KCK2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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