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道】政府僱員應否在網上發表針對政府官員或政策的評論,在全球各地不乏爭議。 澳洲移民部一名職員去年因在Twitter批評該國難民政策而被解僱,她憤而告上法庭,指當局侵犯憲法賦予她的言論自由,但上訴法院今年8月裁定其敗訴,理據是公民的政治表達權利並非完全不受限制,而且其做法違反與政府的僱傭合約。 法官:言論自由不容違合約 訴訟主角班納吉(Michaela Banerji,圖)在澳洲移民部擔任公關,她以網名「@LaLegale」在Twitter開設帳戶,有逾700名「追隨者」。 她常用此帳戶抨擊澳洲扣押非法移民的政策及朝野政黨要員。其激烈言論最終引來部門首長關注。官方調查建議辭退她,因根據澳洲公務員行為守則,官僚必須避免對政治人物及政策作「嚴厲或極端」批評。 班納吉入稟試圖阻止當局辭退她,並選擇自辯。 她表示,其網上言論並沒有冒犯或損害任何個人的聲譽,純屬政治意見,屬於公民享有的憲法默許權利,並且「是在公餘時間發表」。 然而法官裁決指,澳洲憲法並沒有賦予公民「不受約束作政治表達的默許權利或自由」,即使有,也不可作為「違反僱傭合約的許可證」。 據澳洲公共服務委員會指引,公務員即使匿名發表資訊也應遵守行為守則,以免令其中立性受質疑。澳洲聯邦法院上月駁回班納吉的上訴申請,但她矢言繼續抗爭。 社交媒體專家托姆勒(Craig Thomler)認同匿名不是政府僱員在網上活動的護身符,但他擔心對公職人員網上行為限制太多,最終將導致「只有願意保持沉默的人才會加入公共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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