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未婚媽媽誕下女嬰兩個月內,先後到兩間保險公司為女兒購買保額合共450萬元的人壽保險,兩個月後女嬰在內地猝死。身為唯一受益人的媽媽即日通知保險公司,但其後因在保單中沒如實申報而被控欺詐,她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還押候懲。 保額共450萬 購後兩月女嬰猝死 法官強調被告文彩鏵(32歲)女兒的死因非本案關注點,故法庭不作猜測。法官裁決時稱,被告接受保險公司調查時作出的口頭招認,已是最有力證據。被告在會面中分別承認沒向宏利透露已購匯豐保險而「雙重投保」,又曾向匯豐訛稱在內地遇到朋友,企圖令匯豐終止對她的調查。林官說,保險合約貴乎真誠,被告女兒死前發生的事明顯對保險公司很重要,而被告恐怕影響索償而隱瞞,裁定她欺詐及企圖欺詐罪成。 辯方稱,中五程度的被告無案底,過往曾在便利店、百貨公司等任職,案發時月入約8000元。被告自幼孝順,父親2005年中風去世,其母昨亦有到庭支持。辯方指沒證據顯示被告女兒的死有可疑。案件押後下月19日判刑。 外表文靜的被告早前在庭外透露,她10多歲時從內地來港,2007年底意外誕下女兒文袁怡,因覺得香港每個人也有保險,故替女兒投保。當日控方播放最終將她定罪的錄影會面後,她曾透露很後悔答應錄影。 【案件編號:DCCC5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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