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數十名安省法律援助處律師及來自其他專聯會的代表﹐昨午在安省法律援助公司辦公室門外示威﹐無視逾八成法援處律師簽紙確認﹐成立專業聯會的要求﹐並承認聯會的集體談判權。
根據勞工關係法規定﹐部分工種如警察、醫生及律師等﹐不能成立工會﹐但可以成立專業聯會﹐為成員爭取福利﹐所扮演的角色相等於工人工會的角色。
法援處律師發言人羅金(Jilian Rogin)表示﹐到目前為止﹐省府公共服務部門下的司法部職位﹐唯有法援處的律師尚未成立專業聯會。他們質疑﹐已經成立專業聯會的安省法庭法官、檢控官職位中﹐以白人男性為主﹐但法援處的律師則三分二為少數族裔的女性﹐偏偏後者的談判權不獲僱主確認﹐有歧視之嫌。
羅金續指﹐近八成的法援處律師於今年5月初﹐已簽紙確認成立專業聯會﹐並去信通知法援處公司行政總裁沃特(Bob Ward)﹐對方亦於同月27日回信﹐表示稍後會回應員工訴求﹐但此後6個月﹐便一直未再與員工代表聯絡。昨日的示威行動﹐是要向管理層示明﹐他們不會因此罷休。
羅金指﹐男性與女性的薪酬待遇一直有差距﹐不少女性接受低薪工作﹐就連法援處的律師亦不例外。法援處律師為不少女性爭取合理待遇﹐但他們卻受到二等公民的對待﹐實在不能接受。
她續稱﹐法援處律師若沒有集體談判權﹐將無法有效反應員工的工作需要﹐以及如何落實措施﹐進一步協助基層市民。但當被問及若取得集體談判權後﹐將與僱主討論員工的薪酬、福利時﹐羅金則避而不談﹐只強調談判內容將由律師共同商討決定﹐目前尚未有具體內容。
目前在法援處當律師陳小姐則表示﹐若他們成功爭取集體談判權﹐定能為他們改善工作環境﹔但他們最關注的是﹐如何改善服務質素。
陳小姐說﹕「尋求(法援)服務的市民不是來自低收入、少數族裔﹐便是有吸毒或精神問題﹐我們作為前線人員﹐最明白他們的需要。只有擁有集體談判權﹐我們才能向政府或管理層反映﹐想辦法改善市民的服務。」
大多倫大華人及東南亞法援中心總幹事吳瑤瑤稱﹐該中心並不屬於法援處﹐只是獲政府撥資的非牟利獨立機構。但就算是法援處﹐亦屬於政府部門﹐故同工不同薪。以她為例﹐在政府工作的同年資同僚﹐薪酬比她高一倍。她亦慨歎﹐替基層工作的律師何解待遇不及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