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去年9月1日晚,佛山禪城警方接報稱,南浦村某小區一樓單車房發現7箱疑似子彈,後小區業主譚某承認是他私藏。近日,佛山中院終審以非法持有彈藥罪判處譚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 經查,1982年11月至1995年3月曾在佛山武警支隊服役的譚某稱自己一直有收藏子彈的習慣,擔任巡邏中隊長時曾截留一批射擊訓練子彈放在辦公室,轉業到佛山某部門工作,「知道子彈比較敏感,但不知如何處理」,就一直放在單車房收藏,直至案發。 2012年9月1日晚,譚某妻子報警稱在上述地點發現七箱子彈。民警接報後趕到現場,並電話通知譚某到場接受調查。後民警當場扣押了12440發子彈。經檢驗,上述查獲的子彈中有387發為六四式7.62毫米手槍彈(軍用),8153發為五一式7.62毫米手槍彈(軍用),3900發為五六式7.62毫米步槍彈(軍用)。 2012年12月20日,禪城法院一審認定譚某私藏彈藥,情節嚴重,已構成私藏彈藥罪,但有自首情節,最終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譚某及辯護人不服上訴至佛山中院。 經審理,佛山中院判定,一審認定罪名有誤,應予糾正;有悔罪表現,無再犯罪的可能,依法可宣告緩刑。據此,佛山中院遂於近日終審作出前述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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