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前全國政協委員劉夢熊2013年1月接受《陽光時務週刊》訪問時爆料,指控特首選舉時梁振英曾答應向他提供行政會議成員一職,以報答他支持。其後,有消息透露劉夢熊曾去信梁振英要求終止廉署對他的調查,此舉涉嫌妨礙司法公正。 8月,廉署要求曾訪問劉夢熊的商業電台及《陽光》交出訪問筆記和紀錄。劉夢熊回應指出,《陽光》一字不改地刊登其訪問,質疑「廉署自己應該都有一本(《陽光》)」,不明白廉署「點解要問傳媒拎」。他強調有關訪問沒有任何尚未曝光的機密內容,所講的都是事實,「真金不怕洪爐火」,就連梁振英也沒向他發過律師信。 9月,廉署接納商台的網上聲帶為足本錄音,撤回申請;《陽光》透過誓章表明有關報道內容真確,廉署亦在10月撤回交出令申請。 《陽光》執行主編張猛指一向堅守新聞自由及保密消息來源,批評廉署立下壞先例。廉署則重申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又指申請交出令是合法和合適的安排。 廉署干預新聞自由? 香港記者協會(記協)不滿廉署透過律政司向高院申請法庭命令,要求商台及《陽光時務週刊》提供原始新聞材料。記協聲明表示,廉署此舉嚴重影響新聞自由,公眾將不信任新聞工作者的獨立性,認為再不能保障消息來源,公眾日後不放心向記者「爆料」,削弱公眾知情權。記協又指出,廉署的做法極不尋常,令人質疑當局是希望藉此形成慣例,置新聞操守和自由於不顧。 民主黨員兼律師陳莊勤在〈誰來監察傳媒?〉一文反駁記協論點,指「任何一方都不應慣性的第一時間對執法機關提出批評,而應由法庭裁定」。他認為廉署要求完整證據的做法涉及法治的基本原則,若沒有完整的、未經刪剪的原始資料作為判定事實的證據,案件中最終任何敗訴的一方都可以有充分的理由上訴推翻原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