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上水坑頭村村民胡蝶愛,30多年前與友人合資購買一幅面積約4600呎的地皮興建佛堂,希望在百年歸老前,把地皮送贈給村公所作公益之用,今年7月委託村長郭錦祥協助辦理。不過,後來胡婆婆得悉業權原來以「送贈契」形式轉到郭錦祥個人名下,連日徹夜難眠,甚至遭到村民指摘,「村民話我鰶’繵鞳A我做鷒o人」。地產代理估計,該地皮現時市值逾2000萬元。郭錦祥向本報解釋,胡婆婆欲將地皮捐給村務委員會,他作為主席,認為轉到他名下沒有問題,強調會信守諾言保存佛堂。
願捐上水4600呎做善事
86歲的胡蝶愛是上水坑頭村非原居民,前半生打住家工,終生不嫁,1976年與朋友陸惠芳、劉嫦合資6.5萬元買下坑頭村一幅地皮建屋,作為佛堂。後來陸惠芳去世,她與身世相近的劉嫦近期有感快將油盡燈枯,二人同意將佛堂捐出來做善事,永久保存,繼續弘揚佛法,「如果我死驉A邊個接呢度呢?我就諗不如捐出趨q村公所」。
今年7月,胡婆婆與認識多年、現任坑頭村非原居民村長郭錦祥商量。郭住在佛堂附近,以「契媽」稱呼已故的陸惠芳,並持有佛堂大門鎖匙。她說,郭答允會永久保存及維護佛堂,她與劉嫦便將所有地契文件給郭,並在郭的帶領下,到上水委託律師廖瑞彪辦理手續,「鶪橨扈,大蔡(郭錦祥)同律師無講咩,就叫我]簽名」。
她們滿心歡喜以為圓了一樁心願,不久後卻聽到村內出現流言,質疑她將佛堂送贈給村長,她感到晴天霹靂,「我以為係捐去村公所,我都矇查查……村民怪我珝鰶’繵鞳A我好似做鷒o人」。她難過地說:「佛堂係我一手成立,今次真係前世唔修喇……」
8月贈契形式轉讓村長
根據土地註冊處資料,地皮今年8月13日正式以送贈契形式(Deed of Gift)轉讓給郭錦祥,並非轉名至任何團體,亦沒有訂立任何信託。
記者上周一找到郭錦祥,他向記者確認,胡婆婆的意願的確是希望永久保留佛堂,而他任主席的村務委員會,一定會尊重胡婆婆意願。但記者多次追問最關鍵的問題﹕為何地皮會轉給他個人,而不是轉給村公所或村務委員會名下,郭錦祥解釋,他是非原居民村長,與原居民村長不和,村公所由對方控制,他只能透過村務委員會服務村民,因此認為轉他名下無問題,「我係主席赯嚏A村務委員會嘛我係,咪轉落我度囉」。
村長指婆婆簽名時清醒
郭又稱,胡婆婆簽名時清醒,「鰜蒏v樓簽時,我]問愛姐(胡婆婆),願唔願意交畀郭錦祥。有解釋赯嚏A佢清醒赯嚏v。
記者質疑郭錦祥只以口頭承諾會尊重胡婆婆意願,郭辯稱「我]成班委員有27個……我賣鬙h咩?唔得赯嚏v,又稱「梗會遵守啦!唔可以拆嘛,村民做證囉!」
處理轉名的律師廖瑞彪回覆本報查詢時稱,他已根據指示完成轉名手續,雙方發生爭論他不便評論,有需要可以再找律師處理。
婆婆報警 列「求警協助」
胡婆婆上周一在友人陪同下到警署報案,但警方向她們稱證據不足,暫難以跟進,胡婆婆已委託律師協助她跟進,希望可取消地皮的送贈。警方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稱,上水警署於上周一接獲一名86歲姓胡女子報案,稱她較早前捐贈其位於上水坑頭村的地皮,並在律師見證下辦理有關手續,惟其後認為部分合約條款並非其原意,案件列作「求警協助」。
坑頭村原居民村長李觀仙表示,事件已由上水鄉事委員會協助跟進,村公所日後會開會討論是否及如何接收胡婆婆物業。
明報記者 蔡傳威
■明報報料熱線﹕inews@mingpao.com / 9181 4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