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運輸工涉於便利店管有偽鈔,且向警員虛報姓名,他原就管有偽鈔等罪名昨受審,但負責拘捕的警員於庭上的證供,與便利店閉路電視拍下的情G有出入,警員遭辯方質疑作假口供,以及「放生」疑為被告同黨之的士司機。控方稍後諮詢法律意見後終決定不提證供起訴,運輸工無罪獲釋,裁判官同時建議律政司跟進案件。 運輸工林彥恆(28歲)昨原否認一項保管偽製紙幣或硬幣罪及一項誤導警務人員罪。 稱追捕擒人 實便利店內 控方證人、隸屬旺角巡邏隊第三隊的警員鄭壯寶供稱,今年7月26日凌晨,他與另一警員在旺角洗衣街近山東街的「7-11」便利店附近,發現被告形[可疑,遂截查對方。被告自稱「姚家安」,鄭從其身上搜出一張印製粗糙的500元紙幣。當鄭打算用手銬拘捕被告,被告突然逃跑,剛巧有警車經過,數名警員見狀上前制服被告。 認「放走」涉案的士司機 辯方大律師顧佩芳在庭上播放便利店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一名男子將一張疑似鈔票交給被告,被告接過,此時兩名警員進入便利店,該男子則離去。顧指出,該名男子是的士司機,她質疑鄭當時為何不拘捕對方。鄭回應為免阻礙的士司機「搵食」,故「放走」的士司機,也沒有向他調查。 辯方又質問鄭,為何其口供跟案發時與他一起巡邏的警員口供一致,鄭思量近1分鐘後說:「因為(我)唔想牽涉的士司機。」辯方指鄭編造故事,裁判官即警告鄭,如果回答問題對他不利,甚或帶來刑事後果,他可選擇不回答。鄭說:「我唔答。」辯方再播放便利店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兩名警員及被告均站在便利店內。辯方質疑被告根本沒有發難逃跑,鄭認同。 官促律政司調查 至昨日下午,控方諮詢律政司的法律意見後,申請向被告不提證供起訴,暫委裁判官水佳麗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裁判官續稱,「本案提升至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的層次」,引起她的關注,建議律政司跟進及調查本案。 律政司發言人稱,考慮辯方在庭上提出的證據後,認為案件並無合理機會達致定罪,故決定不提證供檢控。至於本案在審訊過程中出現的情G,律政司會積極跟進,對任何有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的事宜,均會嚴格依據法律及檢控守則處理。 【案件編號:KCCC288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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