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星官恩娜(圖)父親持有以女兒名字命名的恩娜控股有限公司,最近捲入土地糾紛。恩娜控股早年向一間本地公司購入馬鞍山西徑村一幅地,但該公司其後稱恩娜控股過了法定時間才註冊買賣協議,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頒令有關協議無效。 公司註冊處資料顯示,原訴永崇有限公司由何錦榮擔任唯一董事,被告恩娜控股則由官恩娜父親官有權任董事。入稟狀指原訴於1993年以101萬元向李四勝祖購入涉案土地,但李其後沒有辦轉讓手續,原訴遂入稟控告他。 至去年原訴發現被告向土地註冊處存入一份手寫協議,指原訴2004年與被告簽約買入涉案土地。原訴一方指出,由於原訴正與李四勝祖就該地訴訟,且被告於該手寫協議簽訂後8年才存入土地註冊處,故根據《時效條例》該協議已無效。 【案件編號:HCA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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