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兼職女的士司機被指「唔識路」而講粗口,被乘客報警告發,被判有罪。高院法官馮驊指案中疑點重重,判女司機上訴得直,並對人們為何講粗口寫下一番見解。馮官認為,講粗口既可能是性格使然,亦可能受刺激而發泄,「即使為人師表,在激怒下也會說粗口」。 官:講粗口或因受刺激發泄 上訴人李麗屏(52歲)任女病房助理,每月兼職兩天的士司機,今年3月21日她被裁定「的士司機無合理辯解下而無禮及不守規矩」罪成,罰款1500元。原審時控方說,去年7月15日,李在銅鑼灣百德新街接載一名男乘客,經大坑道到雲景道威景台,當乘客指示轉左,李卻轉右,即被埋怨「唔跟指示」,李便暗稱「X你老味」。其後李又被埋怨車速太快而三度說「X你老味」,又在乘客下車時說「你快X囓h死」,乘客遂報警。 原審時辯方指出,乘客數度指罵「你呢個女人」,令曾經短暫任職懲教署的李感到驚慌,乘客下車時更丟低20元,尚欠4.5元車費。辯方又傳召與李一同在懲教署受訓的友人,指每年與李相聚一兩次,未聽過她講粗口。 雙方未說事實全部疑點歸被告 不過,馮官在判辭中認為,這亦不代表李「在其他情G下不會為之」,他指一個人講粗口可能是習慣,亦可能被激怒而衝口而出,「即使為人師表,在激怒下也會說粗口」,更指李「應比老師更多見三山五嶽(的人)」,故李稱感到驚慌,實在難以置信。 馮官續稱,控方的說法也有疑點,如控方指李五度「爆粗」罵乘客,馮官認為司機不按乘客行車指示被斥責,不會立即連環「爆粗」。案中乘客看來並非怕事之輩,卻未對李的粗口表示反感或警告「再講會報警」。 馮官指乘客若無受辱,應不會報警浪費自己時間,但認為李在案中承認行錯路,未被嚴重挑釁,又何故會講粗口。他認為乘客與李皆未說出事實全部,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李上訴得直,撤銷控罪及罰款。 【案件編號:HCMA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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