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多區華人及東南亞裔法律援助中心昨晚在多市近中區華埠1個社區中心舉行公開論壇﹐指加國聯邦政府將於明年1月開始實施修改家庭團聚類別的移民政策﹐會令低收入家庭更難擔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國聚團﹐因而發起要求聯邦政府撤銷修改法例的請願行動。
該中心主管吳瑤瑤說﹐她們於今年7月1日發起該項請願運動﹐呼籲國民向其選區的聯邦國會議員提出意見。同時已有學者收集有關家庭團聚類別移民對本國貢獻﹐包括於經濟上貢獻的資料﹔及加國於家庭團聚類別移民政策改變的歷史等﹐打算於今年秋季發表報告﹐作為請願的論據。
昨晚論壇的主講者之一﹐是安省移民服務委員會的政策及通訊部門主管嘉斯保拉(Amy Casipullai)﹐她指該請願運動是要求聯邦政府撤銷修改家庭團聚政策。
她們不同意的政策包括﹕規定通過家庭團聚類別申請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國聚團的申請人﹐其最低收入較現時增三成﹔要呈交由稅務局發出的收入證明﹔對親人的擔保期由現時的10年增至20年﹔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其年齡限制由現時的21歲以下﹐降低至18歲以下。
她指出﹐上述政策會令低收入家庭更難擔保其父母及祖父母移民加國聚團﹔擔保期由現時的10年增至20年﹐會令到失去工作者生活困難。
跟父母一起移民到加的子女﹐其年齡限制由現時21歲以下﹐降低至18歲以下也不合理﹐由於不少18歲以上的青年仍居於父母家中﹐仍要依靠父母供養。
另1名論壇講者是安省華人老年協會的俞培﹐他於約10年前由中國上海移民加國﹐當時是60歲﹐現在是72歲。
不應將耆老移民視為無用
他指儘管加國政府可以修改移民政策﹐但不應將耆老移民視為無用﹐因家庭團聚對已抵達的移民甚有幫助。
他不同意將擔保期由現時的10年增至20年﹐認為20年是很長的時間﹐又認為大部分18歲以上﹐21歲以下的子女仍在讀書﹐很多時仍居於父母家﹐應批准他們隨父母移民加國﹐故不應修改該項法例。
他主張聯邦政府審批家庭聚團類別移民時﹐也應考慮各個家庭的處境﹐例如某個家庭的所有子女都移民加國﹐餘下父母兩老在祖國﹐審批時便應較為寬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