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守則懲罰採5級制 最嚴重DQ 談婚外情違規否 梁君彥:倘同議助有染「中」的機會多點
【明報專訊】立法會提出制訂《立法會議員守則》,訂立議員職務及行為操守的框架,並升格成立「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當收到「具名投訴」指控議員不當便可調查,並訂立約五級制的懲罰機制,由書面警告至撤銷議員資格(DQ)不等。立法會早前爆出議員與助理「婚外情」傳聞,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說,婚外情涉及私生活,是否涉及違反操守及會否介入,會由監察委員會按個案決定,但他補充道:「如果你(議員)同助理有事呢?『中』的機會會多點,因為助理是我們(立法會)付人工的。」
梁君彥早前向議員簡介草擬中的新守則,他重申,守則是綜合目前《議事規則》已有的條款及處分、法律上列明的議員職責、中央對議員的期望等,輯成「天書」寫得清清楚楚,讓有志參選新一屆立法會的人了解議員的行為標準,他稱新守則並沒有「很有震撼性」的條文,期望新一屆議員可參照守則行事,自我改善、自我提升,「不想太多負面消息出現影響立法會」。他預告本月中秘書處會提供守則文本,然後由相關委員會審議,由於涉及扣薪等條文要修例,將爭取7月在大會通過守則及修例。
監察委員會處理投訴
調查保密 結果公開
守則大概分5個章節(見表),並更細緻列出各項違反行為操守的罰則,立法會原有的「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升格為「立法會監察委員會」,由委員會處理針對議員的具名投訴,而會議及調查過程會保密,以保障各方,調查結果則會公開。
至於什麼類型投訴屬違反守則?梁君彥舉例,如果有人拍攝到議員衝紅燈過馬路,涉及刑事或違法行為的投訴,會交給相關部門執法,有裁決後立法會才跟進,但涉及操守及失職的投訴,如果有證據,委員會可成立3人小組調查。
至於婚外情是否屬不當,梁君彥說要由13人組成的委員會決定是否處理,他指涉及婚外情也要講證據及對議員公道,若各方否認,「帶老婆來,也說他沒有(婚外情)」,便難以成立。不過,他其後補充,如果議員與議員助理有婚外情,涉及的是公帑問題,議員違守則「中」的機會大一點,但具體個案由委員會裁決。
守則將明確列出會設立調查及處分機制,賦權立法會向行為不當的議員,按事件嚴重程度施以不同等級處分,輕則口頭警告,也可以處分停職扣薪;如果委員會認為屬嚴重個案,影響立法會形象及議員的誠信,委員會可向大會提出動議譴責及表決是否DQ。
不設KPI 不想議員只為滿足標準
梁君彥指出,守則屬「框架」性質,提出議員應有的職責,比如議員首要職責是開會及審議法案等,會議時間便應該開會,而非出席其他團體的活動擔任主禮嘉賓、午餐會等。政府指明區議員要出席八成的會議,並設一系列的關鍵績效指標(KPI),例如必須開設議辦,但梁君彥說,立法會的守則不會有這類KPI,指若訂KPI或有人只想方法滿足標準,無真真正正做議員的工作,而守則是提醒議員做好應有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