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ily】紅館3年27場騷超時「加租」
【明報專訊】立法會商界議員嚴剛噚日提出書面質詢,問過去3年鰬F府轄下場地舉行嚘t唱會,有幾多場次因超時而罰款。文化體育及旅遊局長羅淑佩話,根據合約,演唱會最遲須於晚上11點半結束,2022年至2024年間,有27場於紅館舉行嚘t唱會超時,須按機制繳付額外租金。
議員:部分公共空間11點關礙吸客
嚴剛引述有團體反映,本港部分公共空間龠}放時間僅至晚上11點,令不少吸引旅客麍※吤摩鉡|行,問政府會唔會檢討相關限制。羅淑佩回覆話,政府部門審批個別活動時,會按周邊環境同個別活動情G及需要作整體考慮和配合,如果活動需要延長至晚上11點後,鰣虃v響公眾秩序及安全麉e提下,警方會按實際情G積極配合。
羅淑佩:審批活動會按情G考慮
羅淑佩又話,現時若戶外公眾娛樂活動不涉及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只要無對鄰近居民造成噪音滋擾,當局唔會作出任何噪音管制要求或限制活動時間,活動亦可舉行至晚上11點後;若音樂、曲藝或歌唱表演活動有可能產生小量噪音,主辦機構可考慮採取適當緩解措施,包括調校揚聲器數量、位置、方向及音量,減低活動產生噪音,以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