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戶離港3年兼轉租 靠舉報始揭 另一宗17年未報物業抽查方露{ 申訴署促增懲濫用
【明報專訊】申訴專員公署昨發表有關政府打擊濫用公屋資源工作的主動調查報告,揭露有公屋戶離港逾3年及違規轉租單位,經網上舉報後始被揭發;亦有公屋戶17年內未申報物業及收入,只靠隨機抽查才發現。申訴專員陳積志稱,即使有公屋戶轉租單位牟利,或於單位作不法行為如存放私煙、開賭及藏毒,最嚴重後果只是交回單位、5年內不可申請公屋,冀房委會及房協認真檢討如何更有效懲罰濫用者。
房署多次家訪無果但未查 兩年後始發信收回
公署揀選分別涉及房屋署及房協的5宗及4宗濫用公屋個案。房署2023年4月接獲網上舉報,發現有公屋戶主離港回海外家鄉定居,於2019年7月1日至2023年7月12日的1473天中有1220日不在港。房署調查期間突擊訪查15次,只曾兩次見非戶籍者出入,及後確認受查單位於網上出租。而公署調查亦發現,房署2021年11月曾因戶主欠租而發出遷出通知書,當時亦多次致電或上門家訪但未能接觸戶主,均屬濫用公屋徵兆,惟房署未及早調查。房署及後於2023年8月發出遷出通知書,同年12月收回單位,其間亦有非戶籍者於單位居住。
陳積志認為,上述公屋戶利用公共資源牟利,房署需耗時逾5個月才收回單位,但租戶在此期間卻可繼續出租,後果只是交還單位而毋須負刑責,代價可謂極輕微。
擁3物業無報者判緩刑罰1.2萬
另一宗房委會個案為租戶由2005至2022年未申報物業及收入。該單位原戶主離世後,其妻2015年申請轉為新戶主,新戶主及兒子按「富戶政策」於2022年4月的申報周期申報入息及資產,2022年9月被電腦隨機抽中深入調查。2023年2月,房署善資組完成調查,根據土地註冊處紀錄,發現新戶主在港擁有3項住宅物業紀錄,顯示其自2005年起沒在申報表申報物業及租金收入,房署多年卻因財政及資源考慮未就申報內容查冊。房署2023年3月31日向新戶主發出遷出通知書、追回少收租金及檢控。新戶主最後判囚6周、緩刑12個月,罰款1.2萬元。
房協戶丟空兩年方揭 倘與水署溝通可早悉
至於房協個案,有戶主及兒子2020年10月2日離港並丟空單位,後來因戶主2022年3月起欠租才揭發,房協辦事處3至5月期間多次致電及致函戶主及兒子,多次上門拍門無人應門,並發現單位水電表讀數無明顯跳動。房協遂於3月中旬向入境處索取兩人出入境紀錄,顯示戶主及兒子2020年10月至2022年3月期間離港。房協於2022年12月23日收回單位。
公署稱,若房協2023年前已跟水務署建立溝通機制,及早知道租戶用水異常,再加上進一步蒐證,便可更早收回單位。
檢控率偏低 房會委員:刑事化後有望提高
調查報告又指出,房委會過去就濫用公屋個案檢控比率偏低(見另稿)。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委員兼立法會議員梁文廣預料,日後將嚴重濫用公屋行為刑事化、延長虛假陳述罪的檢控時效後,可有效提高檢控比率,但強調不應以檢控數字為指標,打擊濫用公屋最終目標應是釋出公共房屋資源予有需要者。政府消息稱,房署接獲舉報及投訴多不具名,部分難以追查,故不可與執法部門個案檢控率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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