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被炒醫費增7倍 工會籲放寬減免規定
【明報專訊】乳癌菲傭Noelyn遭僱主解僱後,在本港公院醫療費大增。協助事主的香港亞洲家務工工會聯會(FADWU)組織幹事AnAn指出,外傭一旦被解僱,將無法接受便宜公共醫療服務,或致耽誤治療,猶如「判死刑」。她促請當局放寬規定,讓外僱在被解僱14天內或訴訟期間繼續享有收費減免,滿足醫療需求。
現行制度下,外傭可以「符合資格人士」身分低價使用公營醫療服務,舉例普通科門診每次只需50元,非符合資格人士則要445元,相差近8倍。對於工會建議,醫管局回覆本報時無直接回應,稱局方會透過網上查詢系統,向入境處核實持有非香港永久居民身分證者(包括外傭)使用獲資助公營醫療服務的資格,系統由入境處根據該處紀錄更新。
稱有人平機會追討 死後3年未結案
FADWU去年收到13宗患病外傭求助,其中4宗涉無理解僱,其餘包括僱主拒付醫藥費、不讓外傭治療等。AnAn指大多外傭會啞忍,擔心反抗會失去工作。就算訴諸勞工處或平機會,AnAn稱由於訴訟時間長、勝算低,不少外傭寧願罷就,曾有外傭到平機會追討,死後3年還未結案;亦有外傭患腎衰竭,僱主不願承擔醫藥費,最終事主病情惡化,無力追討,寧返鄉見家人最後一面。
AnAn認為今次個案是契機,喚醒大眾對僱主違反《僱傭條例》和《殘疾歧視條例》的關注。她建議政府參考新加坡,規定僱主在首次招聘前通過考試以認清權責,另提醒僱主應為外傭買醫療保險和詳細體檢,保障雙方利益。
協會倡僱主找勞處作證 尋解決方案
香港家庭傭工僱主協會主席容馬珊兒認為,倘外傭患病,僱主最理想是按法例讓外傭放病假求醫,但她明白醫藥費或病假對部分僱主來說難以承擔,舉例外傭放假後,僱主或要辭工。她認為僱主可諮詢勞工處並由該處作第三方證人,尋找雙方可接受方案,僱主不應自行解僱外傭或找親友作證私下解約;另提醒僱主簽約前應先了解外傭身體狀G,保障自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