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案檢控官沒遵通知驗露台罰1500
【明報專訊】「屠龍小隊案」外聘主控官、大律師周凱靈沒有遵從屋宇署通知檢驗單位露台。她承認「沒有遵從通知」的傳票控罪,昨於觀塘裁判法院判罰款1500元。周凱靈表示,雖然樓契圖則包括露台,實際上從未興建露台,其家人於1960年代買樓,「點解有呢個情形發生,我都不得而知」。
稱實際上露台已圍封
「細個鰜蛈穜q來無騎樓」
被告周凱靈承認違反《建築物條例》第40(1BC)條規定,即沒有遵從一份法定通知而沒有合理辯解。控罪指周身為彌敦道金陵大廈一單位的擁有人,在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間沒有遵從建築事務監督送達的通知,即在指明限期內就處所露台委任註冊檢驗人員,進行訂明檢驗及修葺。
屋宇署代表庭上稱,被告早前認罪和同意案情,屋宇署去年12月發出「滿意信」,確認被告已遵從通知驗樓,而被告為初犯。周凱靈親自陳辭稱,涉事單位露台並非僭建物,「由我好細個鰜蛈瞴A從來無騎樓」;雖然樓契圖則列明有露台,惟實際的露台已被圍封,與契約有出入。
暫委裁判官洪玉暉考慮被告認罪,判罰款1500元。周凱靈庭外向記者表示,早年委託別人打理單位,沒有用來自住,「因為無人租,全幢樓都變茤苤A咁我唯有變茤苤v。
周為私人執業大律師,近年獲律政司委聘,擔任高院反修例「屠龍小隊案」和上水掟磚案的檢控官。屠龍小隊案為律政司首引《反恐條例》檢控,當中6男1女不認罪,陪審團裁定7人所涉《反恐條例》「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等罪不成立,餘下一人交替控罪罪成。至於掟磚案,陪審團裁定兩人誤殺及有意圖而傷人罪脫,暴動罪則以大比數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TS 2387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