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撞人無錫斬人案兩兇伏法
【明報專訊】去年發生震驚內地的珠海越野車撞人案和江蘇無錫學院持刀傷人案,兩兇手昨日同被執行死刑。兩宗案均被法院認定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央視新聞報道,珠海市中級法院於20日依照最高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駕車撞人兇手樊維秋執行死刑。珠海市檢察院依法派員現場監督。
2024年11月11日晚,樊維秋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鍛煉中的人群,造成35死43人傷。珠海市中級法院12月27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樊維秋服判,廣東省高級法院報請最高法院核准樊維秋死刑。
法院審理查明,樊維秋因婚姻破裂、生活失意,且不滿離婚財產分割結果,決意通過駕車衝撞人群方式發泄私憤。法院認為,其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另外,江蘇省無錫市中級法院同日依法對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持刀殺人案兇手徐加金執行死刑。臨刑前,徐加金會見了其近親屬。
去年11月16日,在珠海撞人事件發生5日後,徐加金持刀在無錫工藝職業技術學院內斬人,共造成8死17傷。無錫市中級法院12月17日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徐加金死刑。宣判後徐加金服判,江蘇省高級法院復核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法院經復核認為,徐加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遂依法核准徐加金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