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員遲報稅32月罰1000
【明報專訊】西貢區議員李天賜未有提交物業報稅表,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傳票控罪。裁判官接納李初犯有悔意,判罰1000元,從保釋金扣除。李天賜離開法庭時向傳媒表示,涉案物業與妻子一同購買,現已交回報稅表,尊重法庭判決。被問到事件會否影響區議員工作,李稱「希望唔會」。
區會主席將去信提醒謹慎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查詢稱,考慮李天賜已負上刑責及相關罪行本質和嚴重程度,西貢區議會主席會去信提醒他須更謹慎處理個人事務,確保遵守法律,以免有負市民期望。
被告李天賜由大律師魏俊代表,他承認未有在限期前填妥2021/22年度物業報稅表。庭上透露,李遲交報稅表32個月。控方指出,同類案件一般罰1000至1500元,最高罰1萬。辯方求情稱被告真誠後悔,承諾不會重犯。李散庭後稱對事件深表遺憾,上庭前已交回相關文件,尊重法庭判決。
根據被告的票控,被告為位於西貢福民路一物業的聯名擁有人,稅務局按《稅務條例》第51(1)條於2022年4月1日向被告發出書面通知書,被告須按通知書的規定在合理時間內提交2021/22年課稅年度的物業報稅表,但有人告發被告2022年5月4日至2024年11月無合理辯解下沒有遵從條文提交該報稅表。
【案件編號:KTS 7644/24】